“山特”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一、案例背景
本案例涉及的是公司上市之際被競爭對手以大量專利指控侵權并進行高額索賠并導致上市受到阻擊的案件。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應如何應對呢?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利科技”)是一家專注于LED(發光二極管)背光顯示模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廣泛用于通信、計算機、工業控制、車載和醫用顯示等領域,是華為、小米等手機品牌的上游供應商,其于2017年中旬發表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并計劃上市。2018年4月,隆利科技的競爭對手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倉科技”)以隆利科技、深圳市蘇寧云商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公司”)為共同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為第三人,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隆利科技供應小米公司“紅米5”手機的背光模組產品涉嫌侵犯其擁有的10項實用新型專利和1項發明專利,并請求賠償金額合計5 000 萬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
二、權利的重點信息
表 52-1 為德倉科技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所涉專利
序號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專利類型 | 申請日 | 專利權人 |
1 | 一種下增光膜、背光模組、液晶顯示裝置和電子設備 | 2015 20094321.2 | 實用新型 | 2015年2月10 日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2 | 一種背光光源組件、背光模組、液晶模組及制作方法 | 2014 10320063.5 | 發明 | 2014年7月7 日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3 | 一種背光模組 | 2011 20463748.7 | 實用新型 | 2011 年11月21日 | 蕪湖德倉光電有限公司 |
4 | 一種背光模組的框結構、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4 20410357.2 | 實用新型 | 2014年7月23 日 | 蕪湖德倉光電有限公司 |
5 | 一種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2 20500806.3 | 實用新型 | 2012年9月 28 日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6 | 一種導光板及背光模組 | 2011 20168061.0 | 實用新型 | 2011年5月24 日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7 | 一種發光單元及背光模組 | 2014 20217094.3 | 實用新型 | 2014年4月 30 日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8 | 一種反射片、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5 20548876.X | 實用新型 | 2015年7月 27 日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9 | 一種擴散膜、背光模組、顯示裝置以及電子設備 | 2015 20065666.5 | 實用新型 | 2015年1月29 日 | 蕪湖德倉光電有限公司 |
10 | 導光板及背光模組 | 2011 20170254.X | 實用新型 | 2011年5月24日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11 | 一種下增光膜、背光模組合液晶顯示裝置 | 2012 20500808.2 | 實用新型 | 2012年9月28日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三、案例情況
德倉科技同樣涉足中小尺寸背光源領域的研發、生產與銷售,與隆利科技的經營范圍相近,為隆利科技的競爭對手。
在隆利科技上市之際,德倉科技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隆利科技供應小米公司“紅米5”手機的背光產品涉嫌侵犯其擁有的10項實用新型專利和1項發明專利,并請求賠償金額合計5000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發行申請核準后、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影響發行條件的,應當重新履行核準程序。”德倉科技起訴的金額巨大,足以構成重大事項,因此影響了隆利科技的上市進程。
(一)
維權訴求
隆利科技認為自己的產品并不構成侵權,認為對方的行為是一種專利濫訴,希望能夠在短時間內解決上述案件難題,確保可按照計劃順利上市。
(二)
應對策略
本案難點在于,隆利科技由于正值上市前夕,需要迅速解決德倉科技起訴帶來的重大訴訟案件,時間對于隆利科技是最為重要的,對方選擇這一時機起訴的目的也是促使隆利科技迅速就范。
律師對案件的分析思路及應對策略總體如下:
第一,需要進行侵權比對,做到心中有數,才能確定應對基調。
第二,應該立即提起無效,對其釜底抽薪,才能具備對抗籌碼。
第三,應當查詢專利狀態,了解審查過程,才能發現權利缺陷。
第四,必須大量檢索文獻,找全現有技術,才能奠定勝利基礎。
第五,還得把握案件進展,銜接無效訴訟,才能避免不利局面。
第六,就要堅定應訴信心,同時準備談判,才能服從上市大局。
基于上述思路,律師團隊在進行客觀細致的侵權比對的基礎上,
2018年6月在答辯期內迅速對11個專利提起了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在答辯期內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能夠讓專利復審委員會加快無效審理程序。
(三)
案件結果
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8 年10 月開始陸續做出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書并發文(見表52-2和表52-3)。最終,律師團隊成功無效掉德倉科技涉案的10個涉案專利。2018年12月底,深圳中院陸續駁回了德倉科技相關專利的起訴,為隆利科技掃除了上市障礙,也避免了隆利科技5000萬元的高額賠償。基于接連不斷勝訴的樂觀前景,雖然案件還沒有全部完結,但是隆利科技已經于2018年11月底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因為第11個專利已經獨占許可他人,原告未提交充分的具有索賠權的證據,所以在隆利科技提出此抗辯意見后,對方在開庭時當庭撤回起訴。
表52-2 專利復審委審理結果
序號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無效理由 | 專利復審委認定 |
1 | 一種下增光膜、背光模組、液晶顯示裝置和電子設備 | 2015 20094321.2 | 全部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創造性 | 全部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創造性,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
2 | 一種背光光源組件、背光模組、液晶模組及制作方法 | 2014 10320063.5 | ||
3 | 一種背光模組 | 2011 20463748.7 | ||
4 | 一種背光模組的框結構、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4 20410357.2 | ||
5 | 一種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2 20500806.3 | ||
6 | 一種導光板及背光模組 | 2011 20168061.0 | ||
7 | 一種發光單元及背光模組 | 2014 20217094.3 | ||
8 | 一種反射片、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5 20548876.X | ||
9 | 一種擴散膜、背光模組、顯示裝置以及電子設備 | 2015 20065666.5 | ||
10 | 導光板及背光模組 | 2011 20170254.X |
表 52-3 法院審理結果
序號 | 委內編號 | 無效請求人 | 專利權人 |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案件處理結果 |
1 | 5W11512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德倉科技有限公司 | 一種下增光膜、背光模組、液晶顯示裝置和電子設備 | 2015 20094321.2 | 專利已全部無 效,(2018)粵03民初1183號已被駁回起訴 |
2 | 4W107412 | 一種背光光源組件、背光模組、液晶模組及制作方法 | 2014 10320063.5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86號已被駁回起訴 | ||
3 | 5W115117 | 一種背光模組 | 2011 20463748.7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79號已被駁回起訴 | ||
4 | 5W115115 | 一種背光模組的框結構、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4 20410357.2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83號已被駁回起訴 | ||
5 | 5W115116 | 一種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2 20500806.3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84號已被駁回起訴 | ||
6 | 5W115121 | 一種導光板及背光模組 | 2011 20168061.0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81號已被駁回起訴 | ||
7 | 5W115124 | 一種發光單元及背光模組 | 2014 20217094.3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76號已被駁回起訴 | ||
8 | 5W115126 | 一種反射片、背光模組及液晶模組 | 2015 20548876.X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78號已被駁回起訴 | ||
9 | 5W115131 | 一種擴散膜、背光模組、顯示裝置以及電子設備 | 2015 20065666.5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85號已被駁回起訴 | ||
10 | 5W115128 | 導光板及背光模組 | 2011 20170254.X | 專利已全部無效,(2018)粵03民初1180號已被駁回起訴 | ||
11 | —— | —— | 一種下增光膜、背光模組合液晶顯示裝置 | 2012 20500808.2 | (2018)粵03民初1177號已由原告德倉科技撤訴 |
四、律師分析
由于德倉科技指控隆利科技侵犯其11件專利的訴訟適逢隆利科技上市之際,案件索賠總額高達5 000 萬元,隆利科技必須在短時間內解決該難題,確保可按照計劃順利上市。正如在應對策略中提到的幾個應對思路,在當前的局面下,不同的策略如何選擇可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走向。如果主打侵權,那么其好處在于可以使得侵權訴訟法院盡快審理,并盡快迎來一個確定的結果。對于很多上市公司來說,一個確定的結果(即便是侵權的結果)可能也好過一個不確定的結果。但是,侵權的認定對隆利科技上市后資本市場的反饋會帶來多大的影響在當時是難以預料的。如果主打無效——需要進一步侵權訴訟的審理,案件周期就必然會變長,這對于當事人上市這一時機卻是不利的。如果重在和解,那么在那種局面下,隆利科技必然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很有可能是得不償失的。不同的選擇各有利弊。
面對這種局面,律師團隊只需圍繞“短時間解決這一糾紛,確保隆利科技如期順利上市”這一目標進行決策,具體如何應對則必須建立在客觀的侵權比對基礎上,因為侵權比對的分析意見決定了哪些專利的侵權風險大而哪些專利的侵權風險小,以及哪些專利需要提起專利無效,這些都依賴于客觀的侵權比對。但是,為了立即獲得應對的籌碼,律師團隊與當事人討論決定不管侵權與否,第一時間在答辯期內對全部的專利提起無效,這樣可以保障復審委員會加快審理這些案件。律師團隊可以進一步在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后一個月內任意補充無效的理由和證據。
在保障了程序之后,律師團隊圍繞著兩個方向做了細致的案件準備工作:一個方向是進行深入的侵權比對,另一方向是進行全面的無效檢索。在侵權比對過程中,律師團隊也一并對全部訴訟案件進行了通盤的抗辯思路分析,包括是否具有合法來源、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等思路。而在無效檢索過程中,律師團隊也一并對專利的有關審查文件進行了查閱——尤其是11項專利中的好幾項專利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本身就不樂觀,認為其不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在充分的案件分析基礎上,律師團隊在一個月內補充了各個無效案件的證據和理由,并為當事人出具了超過1 000 頁的法律意見書,其結論為:在綜合考慮涉案產品與各案專利之間技術方案的差異,涉案產品的現有技術情況,涉案專利的權利穩定性,以及隆利科技產品是否具有合法來源等因素,隆利科技在上述案件中不具有對德倉科技專利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風險。這一法律意見書從一定程度上也確保了隆利科技在部分案件結案而非全部案件結案就已經順利上市,而最終全部案件的結果也印證了這一法律意見書的結論。
五、正確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這一案件從正反兩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啟發。對于手握大量專利的企業而言,在其競爭對手上市之際,如何更好地用自己的知識產權遏制競爭對手的發展?而對于面臨上市的企業而言,在其競爭對手以大量專利提起訴訟且意圖干擾上市時,又應該如何采取應對策略,才能更好地化解困境、順利上市呢?
對于權利人而言,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到啟發,那就是在發起維權之前,首先,應該想好通盤的維權思路,這個維權思路包括采取什么樣的維權方式——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查處,在哪些地方發起維權,是選一個地方還是多個地方,用多少知識產權,是用專利還是不正當競爭,專利有多少,分別放在哪些地方維權,等等。其次,在有了一個正確的維權思路后選好維權專利。好的權利基礎是維權成功的前提和基礎,所以在發起維權之前,權利人一定要對自身權利基礎有一個比較良好的把握。對于穩定性明顯不好的專利來說,比如評價報告對專利授權前景不樂觀的專利,權利人用其進行維權,則不免存在濫訴的嫌疑和風險。再次,要對選好的專利權利狀態做到心中有數,尤其是訴訟主體的確定,要看看專利是否進行了許可,是否需要進行許可,以專利權人名義起訴還是以專利被許可人名義起訴,誰有訴訟主體資格,等等,這些都應該在發起維權之前有一盤棋。最后,制定訴訟策劃,按照策劃去執行。在這個案子中,我們如果作為原告,就可以考慮,在那么多的專利情況下,是否可以分開幾種維權方式。例如,選幾項專利進行行政查處,選幾項專利提起侵權訴訟。我們可以考慮分開幾個地方起訴,畢竟涉案產品手機在全國各地都能買到,我們完全可以多地起訴,從而給競爭對手造成更大的壓力。此外,訴訟主體不能出紕漏。例如,本案在專利獨占許可他人之后,還以專利權人單獨起訴,導致專利權人索賠權存在瑕疵,進而不得不撤訴,即便可以重新起訴,但是時機可能已經錯過,競爭對手也已經順利上市。
反過來,站在待上市企業的角度,在上市之際遭遇競爭對手專利阻擊,應如何應對呢?專利侵權阻擊是目前阻止競爭對手上市、遏制對方發展被運用最多的手段。因為專利侵權訴訟有其特點,所以企業在應對這一阻擊時也應該按照其特點來辦事。首先,應該做好技術比對,既然對方是在己方上市之際倉促提起的訴訟,那么專利是否侵權可能本身就存在問題。因為這很有可能只是對方的一種遏制手段,而并非真正構成專利侵權,所以做好技術比對是企業上市之際應對專利侵權訴訟必須要做扎實的首要工作。其次,要做足文獻檢索。如上所述,對方在我方上市之際倉促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很有可能專利本身也是不穩定的,這不同于針對確鑿的侵權方籌劃多年、謀定后動的專利維權行為,所以針對現有技術的檢索應該做足、做充分,從而迅速奠定勝局。再次,針對案件材料要做細節研究,從權利基礎、證據三性、抗辯手段等各方面進行細節分析,要注重細節,不能被慣性思維誤導而錯過了勝訴的關鍵點。例如,正常而言,既然對方作為原告起訴,法院也受理了,那么其自然而然應該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但是,本案中,對方其實已經將專利獨占許可第三方,其訴訟主體資格存在瑕疵,所以,己方應不受慣性思維誤導,而應從各種細節入手,很有可能收獲意想不到的案件勝訴突破口。在有了扎實的技術比對、充分的文獻檢索、深入的細節研究,并對勝訴有了較為充分的把握后,最后就應該是做強應訴決心,為案件的勝訴竭盡全力、認真應訴。
六、法律鏈接
(一)
《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二)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五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一款 權利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權利人基于該無效權利要求的起訴。
七、風險防范
對于企業而言,除了在上市之際面臨高額索賠訴訟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策略之外,在打算上市之初就應該做好更多的防范準備、采取更多的防范措施,從而更好地避免和防范風險。
第一,要做好技術儲備。比如,將自身研發的新技術及時申請專利,以免被他人搶占先機。作為商業秘密保密的技術,需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竊取,也可以提前做好證據保全工作,表明某年某月已經掌握了某項技術,以避免被他人申請專利之后反過來起訴己方侵權。
第二,要做好專利侵權排查。在上市之前對自己的主打產品做較為充分的專利侵權檢索分析,判斷其主打產品是否有侵犯他人專利權的風險,如果有,則采取規避的技術方案,或者提前對有關專利提起無效程序,防患于未然。
第三,要找好知識產權法律合作伙伴。在上市之初選好有實力合適的知識產權法律合作伙伴,往往能夠更好地為自己的上市工作保駕護航,不僅能在關鍵時刻起到關鍵作用,而且可以用更小的代價將風險提前排查防范,這樣好過在遇到阻礙和訴訟時付出高額的代價解決糾紛。
首席律師 肖宇揚
執業于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工學學士、法律碩士,具有專利代理師和律師雙重執業資格,專注于知識產權領域,尤其在專利領域形成了自己的特長,擅長機械、電子領域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的代理,具有豐富的專利檢索分析、專利侵權鑒定、專利規避設計及專利戰略布局經驗。他組建了多個具有專利代理師和律師雙重職業資格的專利訴訟團隊,其中包括具有專利局審查員工作背景的和海外學習背景的多位員工。
編撰律師 潘瑩、王琳
來源:《知識創富360°解讀知識產權維權與運營68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