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城制藥”商標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一、案例背景
2019年4月10日,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公布,這張動用了全8臺望遠鏡、“沖洗”過程花費兩年的歷史性圖片,一經公布就吸引了眾多目光。然而,在經歷一夜的網絡傳播后,4月11日,主打所謂“正版商業圖片”的視覺中國網站上出現了這張黑洞圖片,其被打上“視覺中國”標簽。圖片旁邊的基本信息欄注明“此圖為編輯圖片,如用于商業用途,請致電或咨詢客戶代表”。尚未從這張來自外太空的美妙照片中回過神來的人們,瞬間被這充滿商業味道和版權聲明的視覺中國雷到了。人們首先關注的是,視覺中國是否擁有所有權;其次,視覺中國是否取得了黑洞照片著作權人的許可。網友們發現,在照片發布當晚,中科院院士吳向平明確表示:“(照片)一旦發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體上也可以看見,只要標注是哪兒來的就行了。”4月12日,歐洲南方天文臺稱,未將黑洞照片版權授權給視覺中國。網友們甚至還發現,國旗、國徽的相關照片在視覺中國網站上也被標注版權所有。共青團中央官微直接點名視覺中國,質問:“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
二、權利的重點信息
華蓋創意公司在某展銷會上收集到被告佛山鷹×公司的產品宣傳冊中有如圖21-1 所示的圖片(不含gettyimages?),向佛山鷹×公司發送版權確認函及圖片打印件,聲稱其享有該圖片的著作權,該圖片屬于《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攝影作品。華蓋創意網站信息顯示:標題為Smiling girl,圖片編號為73722720,攝影師為Datacraft,品牌imagenavi。
圖 21-1 佛山鷹 × 公司宣傳冊上的圖片
三、案例解析
華蓋創意公司是美國蓋帝圖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國蓋帝”)與其全資子公司優力易美(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北京設立的一家中外合資企業。華蓋創意公司在成立后,憑美國蓋帝的授權在中國“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指定的圖片。此后,華蓋創意公司以許多企業未經許可使用了其圖片為由,依據該授權和《圖像許可和銷售服務協議》的條款,以原告的身份在中國境內開展了大規模的維權訴訟。根據視覺中國官網信息,華蓋創意為其旗下品牌。
2011年4月,華蓋創意公司在某展銷會上收集到被告佛山鷹×公司的產品宣傳冊中有如圖21-1 所示的圖片(不含gettyimages?),向佛山鷹×公司發送版權確認函及圖片打印件,聲稱其享有該圖片的著作權,要求該公司支付版權費;6月向佛山鷹×公司發送最后通知;在佛山鷹×公司未明確回應的情況下,于當年11月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一)
維權訴求
華蓋創意公司聲稱根據美國蓋帝的授權(證據顯示為美國蓋帝某高管的自述授權),主要通過參加展銷會、購買書籍及軟件掃描(近年來,視覺中國基于圖像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術自行研發了‘鷹眼’——圖像版權網絡追蹤系統,能夠追蹤到公司所擁有的圖片在網絡上的使用情況)等方式獲取他人使用其網站上圖片的證據,然后向圖片使用人發送著作權確認函、律師函等并要求賠償;若圖片使用人拒絕或者就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其即向法院起訴。華蓋創意公司每年在中國境內提起的系列案件就有上千起,而這些案件大部分以調解或華蓋創意公司勝訴結案,賠償數額從上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在視覺中國的黑洞照片事件中,引起眾怒的正是“瘋狂訴訟”下的收入模式:從個案小額賠償的訴訟開始,到以較大金額和解的談判,再到購買后續使用的授權,金額都是由小變大,繼而形成可持續的穩定收入。
本案中,華蓋創意公司向佛山鷹×公司索賠15 000元,并要求其承擔訴訟費。
(二)
對方抗辯
佛山鷹×公司通過抗辯華蓋創意公司不享有涉案圖片的版權,來說明華蓋創意公司不是適格的原告和版權人,或者授權其維權的美國蓋帝也不是版權人,從而爭取本案的勝訴機會。
首先,華蓋創意公司是通過檢索來查找網絡上是否有其他網站刊載涉案圖片的,并通過水印或文字聲明的方式聲稱對涉案圖片享有著作權。對此,多數法院并不予理會。不過,部分法院以華蓋創意公司網站的涉案圖片上的“gettyimages?”水印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以圖片下方標注的版權日期“copyright:1995—2011”① 作為其享有著作權的時間,或者以被告無法提供被控圖片合法來源、存在被告接觸華蓋創意公司圖片的可能性為由,直接認定華蓋創意公司擁有著作權,同時認定被告構成侵權。
通過對美國蓋帝網站上大量圖片的信息進行對比、分析,佛山×公司發現,無論這些圖片下方的“copyright”處標示的是否為美國蓋帝,圖片上的水印幾乎都為“gettyimages?”。由此可以看出,這里的水印并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署名。另外,佛山鷹×公司發現有其他網站刊載了涉案圖片,通過比較其他網站與美國蓋帝網站上圖片的像素,發現其他網站的涉案圖片像素更高②,顯然這些網站作為著作權人的可能性更高。
我們認為,這足以構成《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中的“相反證明”。華蓋創意公司如果堅稱美國蓋帝是涉案圖片的真正著作權人,則需要提交諸如著作權登記證書、原始創作憑證之類的權屬證明,法院不能僅僅以其網站上的涉案圖片上有水印、版權日期等為由認定其對涉案圖片享有著作權。
①有趣的是,在相同頁面上,美國蓋帝標注的是“copyright :1999—2011”,晚于華蓋創意公司。
②依據的是像素技術常識,即同一張圖片,原始圖片的像素最高,經過處理的圖片的像素不變或者變小。
其次,從2008年作為上市公司的美國蓋帝向美國證監會提交的2007 年度報告①中其對自己的“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等部分的介紹可知,美國蓋帝自認其對網站上的絕大部分圖片僅享有分銷權,圖片的著作權仍然在原始著作權人手中的事實。美國著名攝影師吉姆·皮克雷爾(Jim Pickerell)撰寫的《為何圖片素材會賴賬》(Why Photodisc is a Deadbeat)②、《為何全職攝影師是瀕危物種》(Why Full-Time Stock Photographers Are an Endangered Species)③等文章也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美國蓋帝尚未取得與之相互獨立的合作攝影者創作圖片的著作權的真相。這些證據進一步佐證了美國蓋帝對其網站上的圖片并不一定享有著作權的事實,但多數案件對此未進行公證辦理,因而未被法院采信。
通過對美國蓋帝網站上大量圖片的信息進行比較、分析,佛山×公司發現,美國蓋帝會在享有著作權的圖片下方的信息欄里明確標示出其為著作權人;如果圖片并未標示著作權人的信息,那么該圖片的著作權是否屬于美國蓋帝則是有疑問的。
我們認為,在具體的案件中,如果被告方提供了足夠的“相反證明”,那么要求華蓋創意公司出示進一步的權屬證據對判斷案件真實性是很有必要的。陜西高院在(2011)陜民三終字第00012 號判決書④中做出了一個很好的示范——只認定有美國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圖片是美國蓋帝及華蓋創意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圖片。本案中,被告提供了經公證的美國蓋帝的2007年度上市公司報告及翻譯件作為華蓋創意公司并不享有全部圖片著作權的佐證,法院對此份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①參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網站,網址為 http://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047202/ 000119312508043931/d10k.htm。
②參見http://rising.blackstar.com/why-photodisc-is-a-deadbeat.html。
③參見http://rising.blackstar.com/is-it-time-to-give-up-shooting-stock.html。
④參見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網址為 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 id=46561。
因此,在此后的案件中,經該份生效判決確認的上述年度報告中的事實可以用來證明兩份公證書不能作為華蓋創意公司享有全部圖片著作權的充分依據,不必再進行公證。
最后,考慮到前述抗辯理由很少被法院采信,我們創造性地從商標的角度出發來探究華蓋創意公司或美國蓋帝是否享有版權和訴權。
我們采取了如下步驟:
第一步,我們將涉案圖片在美國蓋帝和華蓋創意公司的網站上的信息進行對比,發現了兩條重要的線索——涉案圖片的品牌為“imagenavi”;兩個網站對涉案圖片的信息披露有不一致的地方,如華蓋創意公司的網頁上隱瞞了“credit:datacraft”的信息。通過查詢權威字典,我們知道了“credit”為“對作品有主要貢獻、直接完成作品的人”的意思,即可以理解為“創作者”“作者”。在沒有標示著作權人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的規定,圖片的著作權人為“credit:datacraft”的可能性極大。
第二步,我們在中國商標網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官網上分別查找,查看“imagenavi”是否為注冊商標,結果在類似商品和服務項目上,中國商標網上有兩個注冊商標,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網站上有一個注冊商標,它們均指向同一名商標權人——datacraft co.,ltd.(德塔克拉夫股份有限公司)。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法釋[2002]22 號),涉案圖片的著作權應當屬于datacraft co.,ltd.。
第三步,我們以“datacraft co.,ltd.”為關鍵詞在谷歌上檢索,查找到datacraft co.,ltd. 的網站。該公司網站的子網站“sozaijiten.com”和“imagenavi.com”以及關聯網站上均有銷售涉案圖片,而且均顯示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為datacraft co.,ltd.。事實上,美國蓋帝網站上銷售的涉案圖片相關人員的系列圖片,在這些網站上均能查找到。經比對這些網站與美國蓋帝網站上的涉案圖片的像素,前者(寬×長= 4167×5 870)要比后者(寬×長=3 572×5 031)高。根據圖片像素技術常識,同一張圖片,原始圖片的像素是最高的。因此,這進一步表明美國蓋帝并非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而上述網站上的涉案圖片的像素是目前能找到的涉案圖片中最高的,這進一步印證了涉案圖片的著作權應當屬于datacraft co.,ltd.。
第四步,我們向datacraft co.,ltd. 發送郵件,詢問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情況。datacraft co.,ltd. 表示其即為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并出具了權利證明書及告知了涉案圖片的創作時間。
第五步,我們在網上進一步檢索,查找到了datacraft co.,ltd. 的中國代理商——富爾特數位影像,其網站上公開顯示了其與datacraft co.,ltd. 有合作關系,且有涉案圖片的授權證明。該公司在上海設有機構——上海富昱特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其提供的證據屬于域內證據的范疇。在法院認可原告對域內網站信息不必公證的前提下,基于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原則,該域內證據不必辦理公證手續,法院可直接上網確認其真實性。
以上證據環環相扣,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在庭審的相互發問階段,華蓋創意公司的代理人雖然不清楚案件的細節,但也不得不認可“作者為datacraft”。基于此,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人為datacraft co.,ltd.,美國蓋帝披露的圖片信息“credit:datacraft”中的“datacraft”應該為“datacraft co.,ltd.”的簡寫,為其字號。對于涉案圖片,datacraft co.,ltd. 授權了多個分銷商,其中就有中國的分銷商——富爾特數位影像。美國蓋帝即便能證明其有合法的分銷權(本案中,華蓋創意公司并沒有提供該項證據),其最多也只是非排他性的分銷商。
在美國蓋帝僅僅是非排他性的分銷商且并未獲得著作權人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其在國內的代理人華蓋創意公司顯然不享有訴權,也不享有賠償請求權。
(三)
法院認定
在大量的事實面前,華蓋創意公司不得不向法院撤回了訴訟請求。實際上,與佛山鷹×公司一起參加庭審的其他被告也獲得了較少賠償額的判決,想必佛山鷹×公司的抗辯對法官的心證也產生了一定的動搖。
四、律師分析
根據本案的思路,我們在中國商標網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官網上對華蓋創意公司出示的確認授權書的公證書[北京市方圓公證處(2008)京方圓內經證字21711號公證書]附件中所列的美國蓋帝聲稱有權的品牌,在類似商品和服務項目上進行了商標檢索,發現在138個品牌中,屬于美國蓋帝獨有或者共有的注冊商標只有10 個①。對于附件中的品牌,中國商標網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網站目前公開的數據顯示,有相當一部分的注冊商標為案外人所有。
根據以上情況,結合美國華蓋的網站信息及上市公司報告中披露的信息,我們可以大膽地推斷華蓋創意公司在中國境內提起的系列訴訟中很可能有大量的情況屬于美國蓋帝對涉案圖片沒有著作權。但華蓋創意公司卻通過大量的謊言,利用美國蓋帝在全球享有的一定知名度和法院對“水印”的認可及對國外知識產權的尊重,誤導法院做出有違客觀事實的判決。同時,華蓋創意公司利用大量的類似判決在國內形成審判思維定式,并以其在中國境內濫訴形成的判決威脅力和對國人的心理威懾力去開展新一輪的“維權行動”,使得整個事件走進一個邏輯怪圈。華蓋創意公司的行為不但損害了我國圖片使用人的利益,還損害了真正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由于華蓋創意公司對大部分的圖片是不享有著作權的,所以其在著作權維權行動中獲得的賠償費用也就理應不屬于賠償款,而是訴訟欺詐所產生的非法利益。從民法上講,其屬于“不當得利”;從刑事上講,其屬于利用訴訟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基于獲利特別巨大,其直接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而美國蓋帝通過華蓋創意公司的上述行為,從2005 年起每年在中國境內得到的非法利益是極為驚人的。
在承接相關案件的過程中,應訴律師不應當僅僅看到案涉標的較小,就不認真對待。在律師提交的證據足夠且有相關說服力的情況下,據理力爭是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持和當事人的敬重的。盡管個案可能并未取得特別滿意的效果,但是從長久來看,律師一定能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和法院對代理人工作的理解。另外,對于確實屬于對方享有權利且當事人存在侵權行為的情況,和解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手段。
①10 個注冊商標為:Archive films、lifesize、one80、photodisc、riser、iconica、photonica、TAXI、STONE、stockbyte。
五、正確做法
營利性維權已經越來越成為不少企業以知識產權為幌子、行強行許可乃至行“敲詐勒索”的武器。企業一旦發展到一定階段,就將面臨各種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主張。
對此,企業首先應當自查是否存在不規范經營。
(1)是否存在使用盜版軟件、隨便使用網上圖片等行為。如果存在并收到相關版權確認函等文件,企業應立即委托專業律師核實對方是否確實享有著作權;如果對方確實享有著作權,核實該著作權是否已過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例如,華蓋創意公司就在其網站上將拍攝于1950 年的金門大橋的照片標示為1990 年的作品。
(2)是否存在侵害著作人身權如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情形。
(3)是否存在停止侵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停止侵權的可能性,企業可以先停止侵權,再行和解談判或者應訴。如果不存在停止侵權的可能性,企業可以選擇和解或者應訴答辯。企業需要考慮諸多問題,比如和解方式是一攬子解決還是個案處理,今后是采取許可方式還是通過其他渠道或者利用其他替代軟件或者圖片等。
六、法律鏈接
(一)
《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產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產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法釋【2002】22號)
你院京高法[2001]271號《關于荊其廉、張新榮等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美國通用汽車海外公司損害賠償案訴訟主體確立問題處理結果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任何將自己的姓名、名稱、商標或者可資識別的其他標識體現在產品上,表示其為產品制造者的企業或個人,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產品制造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本案中,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為事故車的商標所有人,根據受害人的起訴和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案以通用汽車公司、通用汽車海外公司、通用汽車巴西公司為被告并無不當。
七、運營思維
資深專利代理師、
三環副總經理·顏希文
本案是著作權侵權糾紛領域下進行大規模營利性維權的流氓案件。在知識產權的維權案件中,不乏商標搶注、專利流氓、版權霸主等權利人,他們利用擁有的知識產權對侵權者進行批量維權處理。一方面,大量被維權者付出了沉重的金錢代價;另一方面,這一定程度上也警醒了知識產權濫用者應當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但在本案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原告是否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利,以及是否擁有對侵權人提起維權訴訟的權利。不僅該案應當被列為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原告還應當通過新聞媒體揭露此類訴訟欺詐獲利行為。
首席律師 程躍華
專利代理師、副研究員、高級律師、商標代理人、上海醫科大學藥學院本科、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國家第三批“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人才、廣東律師專家庫知識產權法律事務專家庫成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律協醫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曾獲廣州律協授予“優秀律師”、廣州知識產權大律師稱號,近年多起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廣東法院、廣東律協、廣州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來源:《知識創富360°解讀知識產權維權與運營68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