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森公司與廣州友誼“吹風機”外觀專利行政查處案
案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18)粵73民初1538號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終589號
經辦團隊:賈民俊、郝傳鑫、肖宇揚
關鍵詞:賠償計算、零部件對產品整體價值的貢獻率、專利侵權
所獲認可: 廣東省知識經濟發展促進會&廣州市律師協會:2021嶺南知識產權訴訟優秀案例
案件亮點:計算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時,在可以確定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時,將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專利產品銷售價格,再乘以合理利潤率,即可以得到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率應在考慮銷售收入,減去專利權人的銷售成本及增值稅金、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合理確定。
無論選取產品整體還是專利所覆蓋的最小可銷售單元作為計算基礎,在正確考慮利潤率及最小可銷售單元對產品整體價值的貢獻率的情況下,最終計算得出的損害賠償數額均屬合理。如何選擇,取決于市場因素、技術因素等以及數據的可獲得性等。就市場因素而言,需要考慮整個產品的市場需求驅動力是來源于零部件還是產品整體。就技術因素而言,需要考慮產品零部件與整體是否存在協同效應,同一產品中是否存在多項專利技術方案等。一般而言,由于零部件的價格和利潤信息相對更難獲取,在具體案件中還需要考慮獲得零部件的價格和利潤信息的可行性。